【深度】火电企业惨淡经营倒逼行业供给侧改革加速
1.2煤电企业经营惨淡,为供给侧改革创造良机
习近平主席于2016年11月在秘鲁利马出席APEC峰会时曾表示,中国准备在公用事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认为电力行业存在盈利能力差、产能过剩的隐忧,亟待政策引导统筹化解。
受煤价高企、利用效率低等因素影响,煤电盈利能力急速下降,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机遇。受供给侧收缩等因素影响,2016年7月起全国电煤价格快速上涨。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电煤价格指数为534.92元/吨,较年初同比增长63%。2016年全年均价为381元/吨,较2015年全年均价上涨5%。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表示,按照煤电联动计算公式测算,2017年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全国平均应上涨每千瓦时0.18分。联动机制规定,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水平不足0.2分/千瓦时时,当年不作调整。因此,时点上看,煤电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参考2016年12月电煤价格指数,我们测算了全国各地区煤电度电收益的情况,一半以上省市度电毛利为负。
2.国家严控新增装机多地启动小火电淘汰机制
2.1电力产能过剩,国家严控新增装机
2016年度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创历史新低,产能过剩问题凸显。2016年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165小时,同比减少199小时,创1964年以来新低。参考近20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5075算,火电产能过剩逾20%;参考历史最高利用小时5991,火电产能过剩逾40%。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针对煤电提出“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的发展要求。建立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煤电利用小时数监测和考核,与新上项目规模挂钩,合理调控建设节奏。
全国28个省市区划为煤电红色预警区域,严控新建机组。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出台未来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全国33个省级电网区域(含蒙东、蒙西和冀北、冀南)中,除湖北、江西、安徽及海南为橙色或绿色预警区域外,其他28个省市区严控自用煤电项目建设或投产(不含民生热电)。其中,纳入规划但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2016年开工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需调节投产节奏。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kW以上,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kW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kW以内,由2016年底57%的占比降至约55%。
2.2新一轮淘汰落后悄然开始多地政策剑指30万kW
早于2007年,国家发改委及原能源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十一五”提前一年半完成关停5000万kW小火电机组的任务,其中五大发电集团承诺的关停总数超过2226万kW。
到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提到,30万kW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能效等要求且不实施改造的30万kW以下、运行满20年以上纯凝机组、25年及以上抽凝热电机组。
我们认为,随着“上大压小”工作的推进,小火电机组淘汰的单机容量规模由“十一五”期间的5万kW逐步提升到了15万kW,乃至30万kW。通过梳理各地方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2017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发现多地已将单机规模在15万kW以下、30万kW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纳入淘汰、关停的序列。
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不再上新建煤电项目,调整煤电机组内部结构,全面关停30万kW以下燃煤纯凝机组,充分发挥现有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利用率水平”。
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50万kW,重点淘汰“单机30万kW以下,达到或超过设计寿命,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纯凝煤电机组”,股东煤耗未达到规定,以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这三类煤电机组。
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将淘汰单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71.2万千瓦(占2015年福建省煤电装机总量的2.87%)。
2017年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制定我省电力去产能实施方案,淘汰落后、优化布局、置换替代、改造提升。”
3.火电环保再度加码,雪上加霜倒逼淘汰
3.1超低排放全面推行废水废渣处理提上日程
《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明确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新增固废、水、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内容。2017年1月10日,环保部发布《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火电厂源头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二次污染防治等问题作出规定,为火电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相比2014年和2015年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本次发布的《政策》提出应以实施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对火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规定了处理处置原则:
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鼓励火电厂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