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成标配?新能源配储能需求已覆盖17省份(附汇总)
贵州能源局近日发文要求2021年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申报光伏发电项目需配备10%储能,2021年新能源配储能的趋势就此拉开序幕。截至目前已有17省份发布文件明确提出新能源配储能,而配置的比例各不相同。
继2020年年初多省发文鼓励或强制要求新能源配套储能之后,新能源配储能成为2020年储能市场热议话题。一方面储能投资盈利模式仍然无解引发争议,发电企业、电网、及能源管理部门等就“谁来投资储能”有不同表态;而另一方面风电、光伏配套储能的中标价格持续快速下降成为业内关注焦点,电池原材料成本上涨、而储能系统成本快速下降,部分人对这样的产品还能否保证质量安全仍存在疑虑。
不过,从整体能源发展形势来看,新能源配套储能已经无疑是大趋势,根据CNESA的统计,2020年1-9月中国新增的电化学储能投运533.3MW,其中新能源发电侧储能比重最大已达到2/3。
11月3日,新华社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指出,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征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含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氢能等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
从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的需求来看,未来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制定,新能源发电侧还可能为储能带来更广阔市场。
近日贵州能源局印发《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指出,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的计划项目需配备10%储能,国内鼓励新能源配储能地区范围再扩大。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截至目前文件明确提出新能源配储能要求的地区增加至17个省份。相关政策摘要整理如下。
辽宁: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风电项目
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其中辽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文件还指出光伏风电需承诺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0.1元/kWh);且低价光伏、风电项目的低价电量(0.1元/kWh)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吉林:大力支持储能、氢能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4月27日,吉林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指出要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吉林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最终公示的项目清单中包含储能的有: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乾安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
河南:新增风电光伏应配置足够储能
4月7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而在平价风电项目中,优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开发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4月21日,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印发《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弃电率已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同时建议今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湖南:新建平价光伏项目鼓励配套储能
3月20日,湖南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指出:湖南全省风电消纳形势相对严峻,尤其在省南部、西南部存在较大消纳压力,被划分为红色预警区域,其他地区为橙色或黄色区域,无绿色区域。而且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网架结构、研究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切实提高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为省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
3月23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湖南28家企业承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储能,总规模达388.6MW/777.2MWh。
4月8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万,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湖北:优先支持风储一体化 风电不低于10%配储能
4月15日,湖北能能源局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020年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申报范围包含风光互补、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平价项目。
5月25日,湖北能源局在《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指出,七地市位风电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红色区域、2020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项目,但同时要求加强对源网荷储的研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和储能、风光储示范项目建设,对风光储项目优先配置资源和年度建设规模。
6月8日,湖北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其中《湖北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指出风电场项目申报需填写“风电场与储能相结合”的承诺,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优先支持风储一体化、风光互补项目。在项目配置中,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内蒙古: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 配置5%储能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明确2020年内蒙古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
新疆:补偿标准0.55元/kWh 鼓励发电侧储能设施建设
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第十二条还指出,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按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kWh。
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6月2日,新疆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对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巴州、博州等5地(州、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复核,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8月4日,新疆哈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12万千瓦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的公告,竞争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技术方案、设备先进性、储能调峰措施、社会及经济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竞争要素。
西藏:启动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
2019年8月14日,西藏开启了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征集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储能行动计划,为增加西藏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促进光伏消纳,依据目前光伏电站布局及消纳情况,将优先支持拉萨、日喀则、昌都已建成光伏电站侧建设储能系统,规模不超过200MW/1GWh,同时鼓励在阿里地区建设20MW光伏+120MWh储能项目,至此该文件透露的总储能规模达1.12GWh。文件指出纳入西藏首批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的储能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联合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江西:培育与分布式能源应用的储能市场
《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3年)》,方案指出要推进储能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江西省全钒液流电池及其储能系统产业基础,建设培育稳定的、与分布式新能源应用及区域智能微电网建设融合的新能源领域储能市场。支持锂电池、钒电池等二次电池在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电网调峰调频通信基站储能等多方面推广应用,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
安徽: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
2018年9月,安徽合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本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且企业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或微电网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020年,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将建设长三角绿色储能基地,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
山东:2020年申报竞价光伏项目要求配20%储能
6月5日,国网山东发布《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其中公布了2020年山东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共计19个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并且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将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配置储能,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山西: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配备15-20%储能
4月22日,国网山西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新能源(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通过保留有功备用或配置储能设备,并利用相应的有功控制系统获加装独立控制装置来实现一次调频功能。
国网山西电力向山西能源印发《关于2020年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消纳意见》,其中在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建议指出,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应统筹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的储能,落实消纳协议。
江苏:鼓励发电企业配置电源侧储能设施
2019年3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对绿色发展项目给与补贴,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12月9日,江苏能监办发布《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指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应采取安装储能设施等手段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也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
12月1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支持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储能系统与新能源协调运行,进一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2020年5月29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印发《南通市打造风电产业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提出培育海上风电储能项目,依托现有储能电池产业基础,开展海上风电+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储能产业化应用。培育海上风电制氢项目,利用海上风电及海水就地制氢。
河北:支持风电光伏按10%配置储能
2020年9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要积极谋划分布式供能、一体化储能、智能微电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示范项目,支持风电光伏按10%左右比例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大力推广应用储能新技术,积极开展风光储能试点,探索商业化储能方式,逐步降低储能成本。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与能源智能微网多能互补,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次利用。
贵州:2021年消纳受限区域光伏需配备10%储能
2019年12月30日,贵州能源局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推进储能设施建设,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
2020年11月20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拟组织开展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指出鼓励风光互补、火光互补、水光互补等联合送出,鼓励区域内多家项目单位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且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福建: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 提升电能质量
2020年7月15日,福建工信厅印发《“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指出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提升电能质量。加快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政策体系,健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
广东: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发电系统建设
9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先进储能应用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推动电网侧储能布局,推进电源侧火电联合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储能”发电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