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售电分两步!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发布(附文件全文)
北极星售电网从山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发布,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多买多卖、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促进“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2.坚持安全高效。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放开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和分布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户参与交易。对按规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3.鼓励改革创新。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构建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评价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储能、需求侧管理等新兴技术,加强新兴技术与售电侧市场的融合,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完善监管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进行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职责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