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电力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能源安全的基础行业。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电力先行,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变革也不能缺少电力工业这个环节。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是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了“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方向。
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型电力系统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被寄予太多期望。如不坚持好、运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等立场观点方法,但求四平八稳乃至墨守成规,2022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的2025年和2030年目标,按期实现几无可能。转型任务艰巨,惟有勇毅前行。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具备一定基础
在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促进下,经过7年来多层次多维度的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具有了一定基础。
一是拥有了庞大的市场主体。在全国各省份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部分省份开展现货交易试点过程中,燃煤发电和较多的风电、光伏、水电、气电、核电进入了电力市场,工商业用户参与了市场,4500多家售电公司在市场中得到了锤炼和磨砺,众多用户在电力市场中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二是拥有了全国市场需要的流通网络。经过多年建设,区域内500千伏主干网架不断加强,跨省输电通道加强了省间联络,部分区域内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电网成环。全国跨区域的特高压直流通道按照规划依次投产,大大拉近了西部资源富集地区与东部负荷中心的电气距离。
三是跨省区电力交易的意愿愈加强烈。西部地区火电、水电能源基地和沙戈荒可再生能源基地希望送电东部,东部地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缺电,希望得到支援。尽管送受端对电力价格的诉求有差距,但希望电力供需在全国平衡的意愿更强,希望跨省区输电按约定协议传输、政府尽可能不干预或少干预的意愿更浓。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需加强理论研究
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任务复杂。首先,电力系统是人造的巨系统,电力供需实时平衡,电力传输必须具备专有网络;其次,我国疆域广阔,资源分布不均衡,存在大范围电力调配的现实要求;再次,未来能源转型发展形成“电从远方来+电从身边来”模式,会出现大量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分布式交易等业态。诸如此类的特殊性,使得相关任务纷繁复杂,一些问题需要先行开展理论辨析,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摸索中进行再认识。
关于多层次市场体系推动方式
跨省跨区交易表面上是电能的大范围流动,但阻碍电能自由调配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省间壁垒,会触及到省间利益调整,乃至推动省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嬗变。在历史上推动区域市场的实践中,虽然仅涉及到三五个省份,但即便如此利益平衡就已十分困难。以云南、贵州、广东为例,当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需要广东压减电源投资,让出空间接纳云贵电能,触及省域发展利益与发展模式调整,国务院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确定了发展框架;新时期云南送广东的电力交易模式,稍有不慎便会动摇云南发展根基。近年来部分省份时段性缺电,省级政府主要领导穿梭走访、有效缓解缺电局面的背后,也是省与省的利益平衡。
新时期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好区域内部坚强的交流输电网络,如何利用好跨区特高压直流通道等问题,要在既有省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要破除省间壁垒“拦路虎”,没有“水到渠成”的制度安排,必须加快研究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推动方式。
关于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式
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试点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交易的结果是需要调度部门基于电网安全约束予以落实的。优化配置范围局限在省域,落实没有问题,省级调度机构职责所在。但到了全国市场体系中,“做好市场化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统筹优化电力市场运行与电网调度运行,健全完善电网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标准”,则知易行难。目前我国电力系统运行执行的是层级调度模式,国调、网调、省调分别负责其调控范围发电资源的启停安排,市场主体在省间市场的中标结果在省内如果采用固定执行方式,可能会与省内调度开停安排存在冲突;从技术能力上讲,超大规模的机组组合的计算速度、全局优化等还受限制。
新时期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考虑如何优化国家、区域、省三级调度的管控体系,如何衔接调度中心、交易中心以及新型电力系统下应运而生的需求响应中心等问题,丰富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的工具,没有“轻车熟路”的政策工具,必须务实研究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的落地方式。
关于电源和可调节资源的投融资机制
同样是规划明确的电源项目,为什么发电集团,近几年更热衷于投资可再生能源而不愿意投资燃煤火电呢?核心是投资没有收益保障。对于重资产的电力行业,从规划到投产要3年,设备运行到退役至少30年,没有清晰的、或者较为明晰的回收机制,决策必然艰难,短时间的缺电可想而知。完善的市场体系除了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机制外,离不开稳健的投融资机制。否则,津津乐道于电力运行中今天你亏了、明天我赚了,如水上浮萍。目前“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仍然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战术对策。
新时期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还需要考虑如何结合中国的国企改革,结合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制度层面确立电源和可调节资源的投融资基本政策。没有“照抄照搬”的标准答案,必须与碳达峰、碳中和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体化考虑,务实开展研究。
相关建议
认清电力市场体系的特殊性,认清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能。
一是建议明确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标志。除了定性的“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外,应进一步领会中央文件“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明确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在2025年和2030年的里程碑。
二是建议将电力市场设计与区域协调发展充分结合。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对“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作出了部署。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设计中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协调发展问题,兼顾好区域战略统筹、区际利益补偿等问题,方能事半功倍。
三是建议进一步理顺组织体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设计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但很关键的一点在于中央政府的主导和地方政府的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加强对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一些重大问题应上报国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