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三)中小流域开发
——控制中小水电开发。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全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工作,按照流域内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保留流域必要生境,维护流域生态健康。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西部地区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严格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弃水严重的四川、云南两省,除水电扶贫工程外,“十三五”暂停小水电和无调节性能的中型水电开发。
——支持离网缺电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支持边远缺电离网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按照“小流域、大生态”的理念,合理布局规划梯级,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方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重点扶持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实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解决当地居民用电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小水电500万千瓦左右。
(四)抽水蓄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区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区域间电力输送情况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加快推进规划站点建设。抓紧落实规划站点建设条件,积极推进开工建设。加快开工建设一批距离负荷中心近、促进新能源消纳、受电端电源支撑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投产。
——研究试点海水抽水蓄能。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项目,填补我国该项工程空白,掌握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材料、环保、装备制造等整套技术,提升海岛多能互补、综合集成能源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