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推动跨省跨区交易更加畅通灵活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幕以来,经过近十年的深入实践,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提升,2023年市场交易电量占售电量比重超过75%,8年间市场规模增长了近5倍,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已在全国各省(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省间现货市场、省间中长期多通道集中竞价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然而,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快,新能源装机在地理上分布不均,与用电负荷时空错配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保安全、促转型和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重目标交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亟需国家层面统筹,优化市场机制设计和演进方向。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赵笑康 刘柱)
11月29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正式发布,通过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及挑战,分三个阶段提出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省内省间市场功能定位与衔接机制、大型风光基地参与市场方式、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交易机制等重点难题,提出了具体的机制设计和举措,形成了既具有一定前瞻性又具备实际操作性的战略蓝图。
明确各级市场功能定位,促进市场有机衔接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跨省跨区市场和省(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但各省(区域)市场的市场框架、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平台建设、服务管理标准均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易壁垒,部分地区存在以行政手段不当干预市场的问题。随着全国各省现货市场建设快速推进,交易规则不断迭代,省间、省内现货市场协同运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打造统一市场框架体系。《蓝皮书》提出省内市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的标准电力市场框架,以中长期市场提供经营主体风险规避能力,以现货市场进行电能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引导、发挥源网荷各环节灵活性资源的调节价值,以容量保障机制保证系统长期容量充裕,共同形成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衔接的标准化市场模式。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于电力发展、规划、投资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激励市场主体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要求。
扩大统一市场优化范围。《蓝皮书》提出,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在省级市场优化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余缺互济与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同时,跨区跨省市场要发挥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通过省际跨经营区常态化市场交易,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互济和优化配置。促进各层次市场间协同高效运行,探索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省间直接交易,进一步丰富新型主体参与跨省跨区市场模式。
规范统一市场标准概念。《蓝皮书》提出了实现省内和省间市场衔接的基本途径。各省要在遵循国家层面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实现各省电力市场规则的规范化和统一性,进而促进电力市场各类名词概念、定义和标准总体一致,推动电力市场数据、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共享和应用。
健全大型风光基地参与市场方式,
促进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当前,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是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实现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大型风光基地在优化电源结构、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国家电力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传统新能源项目不同,大型风光基地涉及巨额投资、高昂运营成本以及复杂的运行模式,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市场化交易机制。
促进大型风光基地最大化消纳。《蓝皮书》提出健全完善大型风光基地电力交易机制。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立,我国各级电力市场逐步实现“年度-月度-月内-日前-实时”交易时序全覆盖。大基地可参与省间年度、月度等多时间尺度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受端省购电需求,推动购售电双方签署政府授权的中长期购电合同。同时,允许大基地富余电力通过省间、省内电力市场灵活开展多种交易,促进电力在不同省(区域)市场之间以最经济的方式流动,最大化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以保障清洁能源的最大化消纳和外送通道的最大化利用。
推动大型风光基地高效运营。《蓝皮书》提出探索风电、光伏、煤电、储能等多类型主体联合参与市场的方式。通过将大型风光基地的各类型资源整合为一个市场主体,由同一主体通过统一生产运营、统一制定交易策略等方式,而不是各类型资源分别独立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可以实现多种能源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联合优化运行。通过将新能源的间歇性和不可预测性与煤电和储能的稳定性和调节能力相结合,可以有效提升电力平衡能力,减轻新能源的偏差考核压力,提高新能源参与市场的稳定性,推动大基地多能互补目标实现和效益发挥。
完善绿电绿证市场机制,
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
目前,受制于我国绿色电力供需在时空上存在不匹配的客观现实,加之对用户消费可再生能源的引导作用不足,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反映新能源环境价值的配套政策措施亟需完善。
以统一市场促进绿电消纳。《蓝皮书》紧扣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需要,着眼新能源资源富足地区本地消纳难度逐步提升的具体问题,提出要落实用户侧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进一步扩大省间绿电供给,推动发电企业与跨省区电力用户直接签订绿色电力合同,促进绿电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同时持续扩大省内绿电交易规模,推动绿电交易向长周期、精细化方向发展,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助力电力用户实现低碳转型和有效应对欧盟碳关税挑战。
以统一市场扩大绿证消费。《蓝皮书》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提出形成以绿证作为履行消纳责任的主要手段、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价值的市场机制体系,拓宽绿电绿证应用场景,激发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同时,《蓝皮书》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研究建立反映核电绿色价值的政策机制。此外,《蓝皮书》指出探索提升绿证交易流通性的交易机制。通过破除市场壁垒,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使得绿证价格能够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实现社会各方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蓝皮书》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解决省间交易难点问题、完善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体系等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和举措,促进跨省跨区交易更加开放灵活,其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有助于打破省间壁垒,规范地方行政干预,畅通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提升市场运营活力和竞争力。此外,《蓝皮书》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规则,有助于规范地方市场规则,引导投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