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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电价、光伏扶贫、工商业电价、清洁取暖等8月光伏政策复盘!

北极星光伏会展网 来源:光伏头条 2018-08-29 09:35:57

  工商业电价政策

  北京

  8月1日,北京发改委出台《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完善了两部制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价格水平和制度规定,及时落实降价政策。

  2、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3、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通过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按照国家规定,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最终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吉林省

  8月1日,吉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85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

  2、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安装计量装置,保证按月抄表计费。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的燃煤自备电厂名录详见附件。

  四川省

  8月23日,四川发改委下发《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39分钱。

  2、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每千瓦时5.12分钱、4.97分钱和4.8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同步调整,趸售工商业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降低4.96分钱。

  3、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利用本次趸售工商业用电降价空间,8月底前按三次累计降幅不低于10%制定降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方案,并报四川发改委备案。对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可不调整。

  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电网趸售目录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

  8月23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25%,由每千瓦时0.30分钱调整为0.225分钱。相应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47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29分钱。

  自9月1日起,运用电量增长资金空间,将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18分钱;将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856分、3.994分钱,并统一归并为商业非居用电类别。

  电力交易政策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2018年省内大用户直接交易用电成本的通知》。

  通知明确:

  按照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2018年吉林省须确保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120亿千瓦时。

  由于目前电煤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企业让利空间有限。经研究,让利于电力用户,培育吉林省电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疏解当前的市场矛盾,对2018年大工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0.13分钱/千瓦时;对一般工商业用户输配电环节暂让利1.48分钱/千瓦时。

  对于电网公司损失,下次调整输配电价时择机疏导。

  其他光伏相关政策

  河北省

  8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吉林省

  8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山东省

  8月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8月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行动方案》明确:

  1、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以上。

  2、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

  3、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4、到2020年,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0万千瓦、1300万千瓦、260万千瓦、108万千瓦、270万千瓦,合计达到3338万千瓦。

  5、严格落实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

  广东省

  8月2日,广东发改委、广东经信委、广东环保厅印发《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督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

  江苏省

  8月13日,金湖县人民政府《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

  强化能源资源调查、规划方案编制。对县域内的风、光、生物质等资源数据(包括地块和规模等)进行收集、统计、评估,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库;有效解决新能源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规模不适用,光伏发电负荷与电网用电负荷高峰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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