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第二轮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实地审核,此次监审范围包括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省级电网和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华中5个区域电网。据了解,在2015年开展的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中,共核减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284亿元。
进一步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合理有效降低用电成本,需要进一步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及审核方法。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