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10月份出台 这些干货必知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将尽快制订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正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
8月23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联合工作组下发关于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与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将上报国家能源局;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最终方案则印发。
这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将迎来新的里程碑。那么,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有哪些特点?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样板工程
在电力法律观察观察君看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在政府主导、非营利性、相对独立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对于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电力企业,共同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对于交易机构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方案则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批复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二是更加明确交易机构的非营利性
方案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力市场组织实施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是体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原则
在股权比例方面,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电网企业为单一最大股东;任意三个参股单位股权份额合计不超过50%;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持股总份额大于单一最大股东持股;第三方机构股权份额不超过5%。
方案的建议分配比例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各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 10%股份,电网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其他发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用户与售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1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第三方机构5%。
在公司治理方面,方案明确,股东大会是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11名,其中电网企业代表1名、政府推荐企业代表3名、发电企业代表2名、售电企业代表1名、电力用户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承担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实行聘任制。
对于交易机构管理层任免问题,方案则明确: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并报备。
四是加强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方案明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的作用是对京津冀电力市场进行外部管理,负责对京津冀电力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协调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负责异常事宜与市场争议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还负责推荐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是明确与电网业务的划分
方案明确,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没有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北京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批复的有关职能,承担跨区域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政府间协议,并按规则要求提交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其作为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在交易中优先落实。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三步走 两个小组负责落实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总体目标:加快建立以中长期差价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为核心的集中式京津冀电力市场,以核定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输配电价体系为基础,以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作的交易机构为支撑,以培育多元化的合格市场主体为前提,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发用电计划和增量配售电业务,加快构建新型结算机制,稳步推进辅助服务、容量、金融输电权及电力金融衍生品等新型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现电力产品的真实价格信号,以市场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全面提升京津冀电力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行的效率,更好地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京津冀电力一体化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安全、经济、可靠的电力保障,为京津冀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激发新动力。
第一阶段:2016年底至2017年12月
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交易范围,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进行配套技术平台建设,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和配售电业务,规范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探索新的结算机制,建立低谷弃风电量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成现货市场的相关准备工作,尽快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第二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范围,启动现货交易,探索交易、调度机构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改变发用电计划为政府保障性金融合约,进一步提高直接交易电量比例、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开放配售电业务、丰富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的以市场的手段消纳可再生能源,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初步建立起完善的京津唐电力市场体系。
第三阶段:2020年1月以后
在充分论证并经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扩大市场范围至京津冀电网,实现市场融合和自我发展。在京津冀开展现货交易,研究组建交易、调度一体化的独立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力零售市场,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构建政府有效监管下“开放、竞争、有序”的京津冀电力市场。
其中,第一阶段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交易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市场范围将逐渐扩展到整个京津冀区域,京津冀市场外的市场主体可自愿加入京津冀电力市场。
为保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切实实施,方案决定成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场建设方案中的重大决策;成立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的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试点建设实施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安排
2016年9月初,由国家能源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组,负责统筹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先期承担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发布
2016年11月份,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京津冀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也将同期印发
2016年12月份,京津冀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启动,12月底,完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及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挂牌工作。
2017年6月份,京津冀电力交易平台投入试运行
2017年9月份,将完成京津唐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市场仿真
2018年1月份,开始京津唐电力市场的模拟运行
2018年6月份,京津唐电力市场正式运行
(综合中国能源报、电力法律观察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