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云南广南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发布。全县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50MW,光伏项目10个,风电项目2个。
广南县新能源项目采取“新能源+产业”的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最终确定优选投资主体不超过5户。具体流程为:现场递交材料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综合评分优选。
要求参加优选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等能力。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单体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具备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单体产业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
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配置方式为:产业单体投资达到5亿元给予10万千瓦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过1亿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具备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单体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不含基地建设)。配置方式为: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给予5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5000万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装机容量指标按优选打分高低顺序进行配置,配完为止。
通过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引进落地的产业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建设,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投资主体需缴纳产业项目投资总额3%的保证金,在投资主体按约定开展产业项目建设,且项目工程量达到50%以上时,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资主体用于项目建设。若投资主体未按约定开展产业项目建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政府无偿收回已配置的装机容量指标,对投资主体已形成的投资,不给予任何补偿。
装机规模在10万千瓦(含)以上的光伏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下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风电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
广南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
按照《广南县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全县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广南县人民政府就“十四五”新能源项目建设企业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优选方:广南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投资主体。广南县新能源项目采取“新能源+产业”的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最终确定优选投资主体不超过5户。具体流程为:现场递交材料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综合评分优选。
三、优选配置范围:已列入《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规划清单内的全县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5万千瓦项目,即:光伏项目10个(那朵光伏项目、五珠乡光伏项目(一期)、磨刀石光伏项目、黑支果乡光伏项目(二期)、板蚌乡光伏项目、珠琳镇光伏项目(二期)、麻塘子光伏项目、董那光伏项目、对门寨光伏项目、纳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2个(革夺风电场、长冲风电场)。
四、投资主体报名条件
(一)参加优选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等能力。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单体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具备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单体产业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
(二)投资主体应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三)同一家集团公司可以集团名义或授权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争。
(四)单户企业参与竞争的,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以上。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以上,且联合体任何一方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五、配置方式及条件
(一)具备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配置方式为:产业单体投资达到5亿元给予10万千瓦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过1亿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
(二)具备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单体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不含基地建设)。配置方式为: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给予5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5000万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指标。
(三)装机容量指标按优选打分高低顺序进行配置,配完为止。
(四)在配置完成后还有结余指标,结余指标按确定优选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总额进行调剂配置,作为优选投资主体的调剂指标,优选投资主体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产业投资方可使用调剂指标。在调剂指标配置后,若优选业主尚未使用调剂指标,又有符合优选条件的其他投资主体新进入的,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调剂指标进行重新配置。
(五)通过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引进落地的产业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建设,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投资主体需缴纳产业项目投资总额3%的保证金,在投资主体按约定开展产业项目建设,且项目工程量达到50%以上时,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资主体用于项目建设。若投资主体未按约定开展产业项目建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政府无偿收回已配置的装机容量指标,对投资主体已形成的投资,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装机规模在10万千瓦(含)以上的光伏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下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七)风电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
(八)优选投资主体严禁对配置的能源指标进行买卖、转让,必须进行自主开发建设。
(九)新能源开发主体须积极支持州、县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全县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
六、投资主体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参与优选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并提供经审计的前2个年度财务报告。参与优选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业绩水平。包括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引进产业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四)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优选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优选身份的真实性。
(五)《广南县新能源资源配置评分表》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六)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七)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八)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文山州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4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龙先生 0876-3057614
八、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材料须胶装成册,装密封袋密封提交2份。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
(三)报名结束后,广南县可再生能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县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报名结果报州领导小组审核,待州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第三方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优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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