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业内消息,我国正在规划总规模400GW的风电光伏大基地项目,并预计有一半的规模将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其中风电、光伏各占一半,另有少量光热项目。
众所周知,大型基地项目除了以“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形式开发的一体化项目之外,还包括以特高压通道为主的外送基地项目。此前有媒体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拟开展优选或者建设的特高压通道数量将超过15条。目前已有4个外送基地项目公布优选招、中标公告,共包含6.5GW光伏、3.7GW风电、0.5GW光热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吉林白城、青海、内蒙古、陕西4地。
一、吉林白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白城1.4GW外送项目
9月9日,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下发鲁固直流吉西白城外送项目总容量1.4GW配套项目优选公告,其中风电800MW、光伏400MW、光热200MW。项目共规划4个单元,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大安市。
9月23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公示吉西基地鲁固直流白城1.4GW外送项目入选推荐企业评优结果,国家电投(牵头)、浙江中光新能源、中国电建、中广核(牵头)、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牵头)、中国能建投资公司7家企业中标。
据悉,该项目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同期建成并网,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年,其中风电部分二十年(不含建设期)。
二、青海“青豫直流”配套的二期5.3GW外送项目
9月7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发7条“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招标共分为7个标段,包括3.5GW光伏项目、1.5GW风电项目、0.3GW光热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塔拉滩、海西州格尔木乌图美仁、海南州共和切吉、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海西州茫崖冷湖5个地区。
招标公告要点:
1、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光热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年(不含建设期)。
2、投标人可对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7个标段投标,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按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名的自然顺序公示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打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做出的承诺进行标段选择后,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3、对于本次外送基地电源配置招标中的所有标段,无论是参与一个标段还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如为联合体投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内蒙古蒙西鄂尔多斯外送项目风电光伏基地
9月23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蒙西鄂尔多斯外送项目风电光伏基地竞争优选公告,该基地项目装机容量为3.4GW,共划分为2个风电项目和4个光伏发电项目,光伏装机2.2GW,风电装机1.2GW。
优选公告要点:
1、项目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
2、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二十年,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年,均不含建设期。基地规划建设6座220千伏升压变电站,每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220千伏线路送至500千伏汇集站,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3、本次对蒙西鄂尔多斯外送项目风电光伏基地ZGEQWSJD-FD01~02#风电项目、ZGEQWSJD-GD01~04#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企业。优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准备、对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要素考虑。受基地内实际测风测光设备少等因素影响,本次优选采用典型项目竞争排序的优选方式。申报企业需承担不同项目因建设条件等差异性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及投资风险。
4、本次优选以ZGEQWSJD-FD01#风电项目、ZGEQWSJD-GD02#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典型项目,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风电、光伏发电典型项目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分,风电项目排名前两名申报企业作为风电项目推荐入选企业,各入选企业根据排名顺序依次按照开发意向选择风电项目场址;光伏发电项目排名前四的申报企业作为光伏发电项目推荐入选企业,各入选企业根据排名顺序依次按照开发意向选择光伏项目场址。如有申报企业放弃入选资格,由风电项目排名第三位、光伏发电项目排名第五位的企业开始依次递补。申报企业不可同时申报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只能选择风电或光伏发电单一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5、鼓励新能源项目与当地生态治理、文化旅游业、畜牧业等多元融合,优先支持“新能源+生态治理”、“新能源+旅游”、“新能源+农/林/牧光互补”、“新能源+产业”、“新能源+基础设施”等开发模式。
6、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配套火电调峰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进行联合申报。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次优选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申报,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申报。如有违反,其申报或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申报将被拒绝。
四、陕西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
9月23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公告,陕北至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额定电力输送能力8GW,规划配套新能源约10GW。一期项目总规模6GW,榆林、延安市原则上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榆林4.2GW,延安1.8GW。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GW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榆林市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其余3.9GW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
优选公告要点:
1、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2、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3、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GW,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GW、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GW。基地6GW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7.8GW的建设规模申报,申报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榆林、延安两市之间可以替补,申报项目省级依据竞争性配置办法确定3.9GW和湖北能源集团2.1GW一并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项目单体规模: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集团公司最多允许获得集团授权的两个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申报。采用合资公司申报时,企业权益资产、业绩、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按照股权比例加权打分。
5、陕武直流一期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项目在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因企业原因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并按申报企业项目排名递补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自动放弃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3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6、申报企业的项目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省内业绩突出的企业。
7、项目上网电价以陕武直流输电通道结算电价为准。
8、电化学储能系统采取集中配制模式,具体方案经省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入选企业按照入选项目规模分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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