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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光伏电站开发领域已形成国企为主、民企为辅的市场格局。实际上,除了五大四小发电集团、两大设计院等熟面孔外,地方国企也在加大对光伏领域的投入。除了自身具备电站开发业务的企业外,通过收购民营企业实现华丽转身的不在少数。未来在“十四五”规划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刺激下,地方国企在光伏领域的投资热情更加高涨。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作者:北极星) 近水楼台,地方国企加码光伏投资 地方能源投资集团凭借本土化优势,在当地电站开发领域可谓近水楼台,尽管央企电力集团在光伏投资热土强势进军,但仍有部分地方国企取得了不错的光伏开发成绩,以下为部分代表企业。 一、广东能源集团 在多个地方国企中,广东能源集团的业绩尤为亮眼。据了解,广东能源集团由广东恒健投资持有76%股权,华能持有24%股权,而广东恒健投资为广东省政府100%控股公司。 截至2019年底,广东能源集团拥有32家光伏电站,可控装机容量为708.4MW。2020年以来,公司加速布局光伏项目。在33GW光伏平价项目中,广东能源集团一举拿下超1GW项目。此外,2020年广东共有近17.6GW光伏备案项目,广东能源集团备案规模为2.35GW的,超越大唐、中广核等央企。 二、广州发展 同属于广东省,广州发展是另一个光伏电站开发大户。广州发展实控人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广东省政府100%控股。 2019年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新增并网发电装机443MW,累计并网风电、光伏场站 33 个,装机规模累计达到 864MW。2020年广州发展获得600MW平价项目,今年年初,广州发展新能源公司计划在武江区投资建设600MW地面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在乐昌市投资建设云岩100MW地面光伏项目,以上达成总投资额30亿元。 三、浙江能源集团 浙江能源集团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省国资委控股,根据集团“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将实现50%。2020年5月,浙江能源集团与华能、山西朔州市政府、华昱能源签署晋北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力争在朔州投资450 亿元,建设4台100万千瓦煤电机组、600万千瓦平价光伏和风电项目,用于“晋电送浙”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电源。 浙江能源集团下属公司浙江新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2017年,浙江新能开始涉足光伏产业,相继收购正泰、爱康等11家光伏电站。2019年上半年浙江新能已投产光伏电站947.52MW,去年年底,浙江新能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将于上交所上市。 四、乌江能源集团 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控人为贵州国资委,乌江能源集团2020年自行投资光伏电站两座,装机容量15万千瓦,项目储备40万千瓦。集团拟规划实施六盘水、黔西南、安顺等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项目开发,到2025年运营204万千瓦。 其旗下乌江能投公司持有乌江水电49%股权,“十四五”期间,乌江水电将打造500万千瓦乌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流域外500万千瓦风光项目基地的“两个基地”。 五、云南能投 截至2020年末,云南能源投资集团参控股权益电力装机1753万千瓦,占云南电力总装机的17%,绿色能源装机占比76%。2020年5月,云南能投拟斥资29.4亿元参投产业并购基金,据悉该产业基金旗下公司已与保利协鑫能源签约,收购其在山西、河北等地多个光伏电站。去年10月份,云南省公布3GW光伏基地项目遴选企业,云南能投入选。 此前云南省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将实现31个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开工建设,科学谋划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 收购、入主民营企业,跨界光伏 除了自身具有光伏电站开发业务外,通过收购、入股民营光伏企业拓展光伏业务、跨界光伏的地方国企不在少数。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仅2020年以来有七家地方国企收购了民营光伏企业股权。 1.png 一、津劝业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劝业)可谓是跨界光伏的典型代表,公司是一家从事商业、各类物资的批发与零售的大型综合性百货商场。2019年9月,津劝业披露重组预案,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对国开新能源100%股权的收购。2020年8月13日,津劝业完成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为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以及运营,而津劝业的实际控制人仍是天津国资。 据了解,截止2019年末国开新能源持有光伏电站1.1GW,截至2020年6月,国开新能源在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持有在运及在建发电项目38个(包含领跑者基地项目),总核准装机容量2050.6MW。 二、水发集团 2019年初,水发集团酝酿收购兴业太阳能,同年8月份兴业太阳能公告称水发集团已获批通过向公司投资增加股本的方式收购其股权,至此水发集团正式接盘兴业太阳能。2020年4月,兴业太阳能更名为水发兴业能源。此后,水发兴业能源加大光伏布局。 2021年1月11日,水发兴业能源公告称旗下湖南兴业绿色能源将以1.476亿元购买江西鑫庆光伏电力位于敦煌光伏公司全部股权。截至2021年1月14日,水发兴业能源在手光伏光伏EPC项目订单约为540MW,涉及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 除了电站开发业务外,水发集团还投入光伏制造领域。2020年6月3日,山东水发集团和山东高登赛共同投资兴建1GW高效异质结太阳电池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 三、京能集团 京能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京能集团“十四五”发展目标,其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将达到50%。2020年年初,京能集团成功认购熊猫绿色增发的71.77亿股份,持股比例32%,一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入股熊猫绿能之后,其在光伏等清洁能源领域发力。2019年9月15日,熊猫绿能更名为京能国际。 京能国际注重与民营光伏企业合作,2020年12月16日,京能国际与晶科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进行座谈。双方未来计划就国内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建设、先进光伏系统设计方案、电站运行维护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同日京能国际与上能电气就国内外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建设、先进光伏系统设计方案、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根据财报,截至2020年6月底,京能国际及其联营公司拥有62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约2GW。 四、晋能集团 2020年12月15日,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是晋能控股集团三大产业板块集团之一,由原晋能、同煤、潞安、阳煤和晋煤五大集团的电力企业合并重组而成。 官网显示,集团目前在役在建光伏、风电发电总装机达到265.48万千瓦,位列山西省第一。除了布局电站开发外,其下属潞安太阳能、晋能科技也是山西大型光伏制造企业。晋能科技多年来致力于推动异质结技术量产,而潞安太阳能主营业务覆盖硅片、电池、组件等。按照规划,到2023年底潞安太阳能将实现18GW高效电池、9GW高效组件、6GW拉晶、铸锭、切片的产能升级。 五、珠海港 珠海港实控人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是珠海国资委100%控股公司。珠海港近两年一直谋求抢抓新能源发展机遇,2021年珠海港先后布局光伏玻璃制造及电站开发领域。1月12日晚间,秀强股份公告发布公告,珠海港将出资9.74亿元协议受让公司25%股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据了解,秀强股份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等深加工业务。 1月13日,珠海港公告称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北极星光伏会展网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01-27 10:17:30

2021年1月7日,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收取范围为沙坡头区辖区内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列阵占地(永久性建设用地除外)以及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调整后的光伏项目用地收费标准:230元/亩·年。该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2020年1月1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该日期之前的使用年期按原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租赁费;该日期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租赁费。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按新标准实施,每3年收取一次租赁费。

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卫政规发〔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我市沙坡头区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沙坡头区辖区内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列阵占地(永久性建设用地除外)以及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

二、收费标准

(一)光伏项目用地。

调整后的光伏项目用地收费标准:230元/亩·年。

(二)风电项目用地。

调整后的风电项目用地收费标准: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

(三)该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期限

2020年1月1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该日期之前的使用年期按原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租赁费;该日期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租赁费。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按新标准实施,每3年收取一次租赁费。

四、其他要求

(一)2020年1月1日之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该日期之前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土地租赁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配合,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收缴;该日期之后的土地租赁费,由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收缴。凡在2021年6月底前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公布。

(二)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地范围(除去永久性建设用地),核定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面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待用地单位向市财政缴清土地租赁费后,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手续的风电项目,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发电机组容量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待用地单位向市财政缴清土地租赁费后,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宁县、海原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收取租赁费的通知》(卫政发〔2014〕183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片来源: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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