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发展成效初显难题仍存
成本的有效疏导,独立储能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调峰容量市场、调频市场获得多重收益;南方、西北、华北、华东等区域修订了新版“两个细则”,再次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地位,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多项品种的交易。
“目前虽然新型储能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我们认为收益和商业模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表示,目前新型储能在国内还没有一个稳定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还是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受政策影响非常大,商业模式还不清晰,盈利是比较困难的。
据了解,现阶段,在工商业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用户侧储能初步具备盈利能力,而其他应用场景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制,大规模投资建设的驱动力不足。
“在辅助服务市场政策较好的地区,储能参与调频的收益较为可观,随着新版‘两个细则’的推动,按效果付费的改革思路正在各区域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品种正逐步增加。”李臻认为,目前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依赖政策的稳定和市场价格机制。在成熟的电力市场中,新型储能可以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市场、容量市场,通过参与不同的品种交易,更好发挥其容量价值和电量价值,获得多重价格收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当前储能电站等项目参与辅助服务的种类比较单一,储能电站的功能在设计建设初期就已经确定了,但实际上储能资产的利用率要提升,应在不同时间段参与不同的辅助服务,提供不同的辅助服务,开展‘分时复用’的商业模式,以提升储能电站收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钟海旺认为,要促进各种类型、各种产权性质的储能项目能够共同参与市场,并要逐步降低准入门槛。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共享储能的模式发展比较迅速。共享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可通过容量租赁费、现货能量套利、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多个渠道获得收益,可接受电网统一调用,提升系统的利用效率,降低新能源场站配储的初始投资。青海、湖南、山东等地依据不同的需求,已陆续开始建立相应的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但是普遍没有形成较好的盈利性。
未来应如何推进储能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应结合储能应用场景,积极探索电力市场、‘新能源+储能’、削峰填谷、容量出租或出售、电网有效资产回收等储能商业模式,扩大各侧储能盈利空间,吸引各方主体主动投身储能发展与建设。”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技术中心项目处副处长原凯表示。
陈海生也建议,尽快建立能够直接反映电力供需关系和电能质量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根据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实际需要增加新的辅助服务品种;建立储能服务的成本疏导机制和储能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