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落实好国家政策,同时促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保持我省政策连续性,经会商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电 力公司,并经省政府同意,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 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范围:《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 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 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 号)和《全省风电建 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 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 300 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 起点,0.1 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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