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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发电均有企业被罚!这一处罚原因罕见→

北极星电力会展网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022-09-15 09:21:16

北极星电力网从“信用能源”官网梳理了一批处罚信息,近期,华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旗下均有风电企业因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被罚;大唐、国家电投旗下企业因违法违规从事或转包电力业务等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能源”以往披露的处罚信息中,风电企业一般是都是由于安全问题被罚,而因“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被罚实属罕见。

据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国家为打击可再生能源骗补等行为在今年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是否依法依规核准(备案);项目分批并网时间和对应容量以及全部容量并网时间与实际是否一致;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的情况等。

以下为“信用能源”披露的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76299980

组织机构代码:097629998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北监能稽查[2022]13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失信行为事项: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四项违规行为,每项各罚款2万,合计8万。

处罚日期:2022-09-06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东北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MA2NW5P33B

组织机构代码:MA2NW5P33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2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在2021年1月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之后两次检查及自查,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U2KW9B

组织机构代码:MA2MU2KW9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在2021年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在2021年6月被约谈时,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华能(安徽石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2MA2TF9YJ5Q

组织机构代码:MA2TF9YJ5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2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2021年6月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之后两次检查及自查,其仍未提供准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信息。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在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且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08-31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企业名称: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60779822N

组织机构代码:660779822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2〕16号

处罚类别:警告和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存在将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2-08-03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信息来源:信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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