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就地消纳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
建立市场化项目竞争排序规则。为保障公平竞争,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 MWh)进行统一折算。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优先支持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其次支持配建储能的项目,再次支持租赁储能的项目。新能源项目使用所属同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省内建设的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视为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
全文如下: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发改能源〔2021〕1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8月30日
《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双碳”战略目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跃升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发改能源〔2022〕1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步入“十四五”,山东锚定“3060”目标,落实双碳战略,相继出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聚力打造四大基地、实施四大行动、强化四大支撑,坚定不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5691.5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32%,同比增长28.6%,装机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同时,山东电力系统缺少常规水电、燃机等灵活调节性电源,调峰能力不足、手段相对单一等问题也制约了风光项目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化体系”决策部署,坚持储能优先、运用市场机制,将储能配置比例作为风光项目并网的最优先条件,通过政策保障或统一的排序规则依次保障并网,着力破解电网接入消纳瓶颈,全面提高项目开发规模和效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个章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并网保障原则及职责分工。按照“分类施策、市场主导,储能优先、动态调整”的思路,明确了风光项目并网保障遵循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风光项目并网保障中的主要职责。其中,省能源局会同国网山东电力,测算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生态环保等建设条件,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开发企业自主确定储能配置方式和配置规模,通过市场竞争等方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开展项目建设。
二是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就地消纳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
三是建立市场化项目竞争排序规则。为保障公平竞争,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 MWh)进行统一折算。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优先支持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其次支持配建储能的项目,再次支持租赁储能的项目。新能源项目使用所属同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省内建设的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视为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
四是完善项目公平公开竞争机制。市场化项目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开发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提交项目信息,由系统按照规则自动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项目及其配置的储能设施、储能规模、项目排序和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情况均在平台公开并接受查询,保障广大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项目开发企业承诺建设(或租赁)储能设施不得晚于风光项目建成并网时限,未按承诺标准落实储能的项目不予并网;对未按期全容量建成并网的项目,移出年度重点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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