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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十四五”新增集中式光伏≤100MW/年 投资成本≥5元/W

北极星光伏会展网 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2-04-13 09:46:03

4月11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同时,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实际申请的用地规模及标准建设,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年,投资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

在土地流转方面,通知明确:土地流转工作由属地镇政府牵头,光伏企业参与共同推进。目前,我县土地流转平均价格为1000 元/亩/年,各村集体或村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可以参照不低于土地流转均价,具体根据当地发展水平进行约定。如用地涉及多手转包,光伏企业非直接与村集体或村民签订流转协议的,转包公司应在与光伏企业完成协议签订及资金支付流程后,将土地流转给光伏企业的土地流转增值收益部分返还于原属权的村集体或村民。村集体或村民不得擅自出租土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擅自出租土地的将不予支持,属地镇政府应做好规范土地流转的监督指导工作。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必须要在集中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电网准入前完成。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恶意竞争、哄抬或压低价格,流转合同一经批准签订,不得再转让或者转包租赁。

值得注意的是,储能系统配置在澄迈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评分表中占有10分比重。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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