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开发(作为卖方)、江苏和盛(作为买方)于2022年3月16日与该等目标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订立该等购股协议。该等卖方已同意向买方出售高邮协鑫、南通海德新能源、邳州协鑫、宿迁绿能电力及苏州工业园区鼎裕全部股权;及江苏协鑫海滨新能源60%股权,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9037.98万元。该等目标公司拥有共7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85兆瓦。
协鑫新能源表示,为配合“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公司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转型。于该等交易交割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集团的负债将减少约人民币3.54亿元。同时,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11亿元,而公司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经参考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0.6%,因此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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