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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能收吗?增量配电网代理购电难题待解

北极星电力会展网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2021-11-10 09:22:56

围绕代理购电,近来不断有增量配电项目的业主向观茶君提出类似“能不能向用户收取代理费”等问题。与此同时,有多家增量配电网也跟省级电网企业一样,发布了代理购电的公告,内容与省级电网基本一致。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团队)

那么,在代理购电的问题上,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企业能否统一要求、一视同仁呢?

电网代理购电要求见《电网企业收代理费吗?发改委明确代理购电的具体要求》

要回答这个问题,观茶君觉得首先要看增量配电网的权责定位。

增量配电网也是电网企业,这是必须明确的定位。依据是本轮电改核心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该原则在随后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改革文件中多次得到明确。

问题的答案似乎很简单了:既然增量配电网是电网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文件要求,承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责任,包括不能向用户收取代理费。

但如果要落实这一要求,却面临很多现阶段尚未解决的难题。结合发改委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观茶君觉得以下难题需要引起重视。

难题一:

关于增量配电网的定位与发展问题

根据本轮电改核心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增量配电网属于第二类售电公司,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本质上还是售电公司。同时,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的要求。试想,如果不允许售电公司收取合理费用(根据模式的不同,可以是代理费、服务费、购销价差等),又如何落实中央要求、培育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呢?

实际上,增量配电网的售电业务,包括保底售电(供电)和竞争性售电。借鉴国内专家的观点,观茶君认为,对于保底售电业务,可以按照文件要求免收代理费,包括: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按政府定价(目录电价)向上述主体售电(供电),这种保底供电可以称为“默认售电(供电)”;向尚未进入电力市场或因故退出电力市场的主体售电(供电),可以称为“应急售电(供电)”。

对于竞争性售电业务,也就是增量配电网的市场化售电业务,则不能要求增量配电网免收代理费。毕竟,这是市场化业务,这一点无须观茶君解释。

难题二:

文件本身确定的代理购电配套措施是否到位问题

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文件本身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特别是在电源、价格方面都有明确保障,比如规定“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明确“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

但是,目前的实践中,增量配电网显然无法“按现行价格机制收购优先发电电量”——事实上,接入电源一直是绝大多数增量配电网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如果电量不足,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更是存在执行障碍。

甚至还有不少项目业主问了观茶君一个更残酷的问题:增量配电网向区域内的居民、农业等用户供电是按目录电价执行的,但电从哪里来呢?购电价格是多少呢?如何保障呢?

显然,只有省级电网有能力获得代理购电所需要的电量保障、电价保障,增量配电网如何获得全部保障还有待配套政策的支持。

难题三:

增量配电网的发展阶段和配套政策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特别是输配电价结构不合理,增量配电网无法获取合理的配电收益;在与大电网的配电价格结算价格方面,大多数增量配电网跟同样电压等级的用户一样,获得的只是用户的价格,不能分得合理的基本电费,但却承担着电网企业的责任;电源接入问题更是镜花水月。这些问题尚未得以解决,导致增量配电网普遍亏损。

见观茶君旧文《增量配电价格“八大怪”》。

需要承担义务的时候,增量配电网是电网企业;应该享有权利的时候,增量配电网又变成了用户——在权利未赋予到位的情况下,让刚刚起步的增量配电网承担电网企业的全部责任、免收合理的代理费,显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的培养。

那么,如何解决目前的难题呢?

观茶君的建议是:

一是增量配电网勇于担当、勇挑重担,即使当前条件暂时不具备、政策暂时不配套,也要肩负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责任,即使有委屈也要“干了再说”,坚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

二是政策制定部门、各级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尽快解决增量配电网的发展难题,特别是重点解决配电价格不合理、电源无法接入等实际困难,让增量配电网获得跟省级电网一样的电量、电价等各项保障,早日完成中央提出的培育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的任务。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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