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含: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
鼓励试点对象根据自身项目特点,综合利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实施碳中和、增加碳汇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领域技术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储能技术、 智能电网技术等。
全文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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