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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