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自治区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18]949号)文件精神,我市下达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7个旗县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33946万元。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我市“十三五”第一批337个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建设,涉及385个贫困村,装机规模达20.8897万千瓦。通过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可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以建立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本次下达资金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实际,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完成电站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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