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政策汇总
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
1.成都启动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按当年中央财政60%补贴
成都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2.唐山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车地补 专用车每辆最多补3万
唐山发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2016年-2017年,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可申领补贴,购买的车型需纳入当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3.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4月16日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申报补贴的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有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合并申报。
4.里程要求降至2万公里 福建启动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车地补申报
福建4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通知提到,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海南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按中央50%执行
海南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根据海南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6.贵州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贵州2月8日发布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申领补贴。根据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其中:省级补助25%,市州(贵安新区)补助25%,中央和本省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7.贵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
贵阳市按《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8〕6号)安排,发布了省级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注册地为贵阳市),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进行申报。
8.三亚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2月23日截止
三亚市发布关于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2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十一楼),过期将不予办理。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国家标准1:0.5执行。
9.扬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16日前截止
扬州4月10日发布《关于迅速组织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信委、功能区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4月16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材料。
10.镇江开展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0日截止
镇江4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之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11.苏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5日截止
苏州4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到2018年4月25号。
12.九江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九江1月31日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可申领补贴。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产业发展规划类
1.双积分即将来袭 乘用车企业申报《公告》增填16项参数
中机中心发布《关于乘用车生产企业补充填报有关车型技术参数的通知》,为贯彻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按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要求,拟通过提取企业申报的车辆《公告》参数及合格证数据进行乘用车生产企业双积分核算工作,需要企业补充填报相关参数。
2.工信部将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 大幅减少企业和产品准入类型
工信部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3.山西将调整补贴政策 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
山西近日发布《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4.广州印发汽车产业战略规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总产能达300万辆
广州发布《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州市汽车总产能达300万辆,产销规模保持在中国汽车制造基地前三位,力争实现汽车制造业年产值6500亿元。
5.郑州发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20万辆
郑州3月28日发布《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郑州将围绕“做大新能源汽车、做强整车、做优专用车、做精核心零部件”的整体思路,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研发制造与拓展服务相结合,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品牌建设,全面提升郑州市汽车制造业水平和规模,促进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使汽车产业成为推动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产业。
6.含新能源车与动力电池回收 深圳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
深圳1月29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或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可进行申报,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项目,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也在此次的支持范围内。
7.最高1000万元 成都将发放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与新列入《推荐目录》产品奖励
成都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的通知。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奖励,按企业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年度新增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本市财政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按每个目录产品20万元给予奖励。
8.江西: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 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
江西5月20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