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内容指出: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1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0户,采用“太阳能光伏+”或“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作为试点。其中,采用“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60%;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80%。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中优先选用。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等模式;对“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
省级财政在现有光伏上网电价(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二类地区为0.65元/千瓦时,其他三类地区为0.7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补贴0.2元/千瓦时,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元/千瓦时,三类地区0.95元/千瓦时。参照“电代煤”政策,无论采取哪种太阳能取暖方式,采暖期居民用电均可享受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辅助热源投资由政府和农户出资,政府补贴参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投资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7400元/户,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农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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