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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新增风电装机480万千瓦 推进4大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附规划)

北极星电力会展网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2017-10-12 09:09:26

4、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按照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土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全方位提升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水平。引导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在环保、水保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场内植被恢复、升压站集约绿化、排水系统优化等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光伏电站与周围环境有机融合。对各类农光、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督促项目业主高标准完成农业、林业设施建设,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原则上不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5、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

积极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持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在学校、医院、宾馆、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建设大中型公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在新建高层住宅推广新型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提升生物质能利用水平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发电、成型燃料、非粮液体生物燃料,推进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生物质年供气3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2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100万吨。

1、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在农林资源丰富区域,统筹原料收、储、运,推进生物质直燃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鼓励生物质能梯级利用,加快纤维素渣、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无热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和居民供暖,支持对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原则上不支持非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垃圾填埋气、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沼气、农村规模化沼气工程新建或改造沼气发电项目。

2、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在做好选址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统筹考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满足多个相邻县(市)处理垃圾需求,实现区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鼓励省辖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改扩建原有焚烧设施,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储运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相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污染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鼓励热电联产。

3、加快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

在稳定现有粮食燃料乙醇的基础上,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重点推进纤维乙醇等非粮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建立完整的原料、技术、工艺、装备等产业体系,降低成本,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建设南阳15万吨/年秸秆乙醇-气-电联产示范项目,鼓励其他地方建设纤维乙醇产业化项目。

4、加快其他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按照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格局,建设生物天然气循环经济示范区。在生物质热电联产供热半径内,优先采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供热,在具备资源和市场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在大气污染严重,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较重的区域,发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面向用户侧布局灵活、负荷响应能力较强的特点,以供热水、供蒸汽等形式积极推动在城镇商业设施、公共设施及居民采暖中的应用。

(四)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加大地热能开发利用研究,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标准、政策、价格等行业管理体系。以“地热水循环利用”为指导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供暖,进行传统供暖区域的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集中规划,统一开发。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除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区域外,在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区域鼓励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通过技术进步、规范管理解决目前浅层地热能开发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在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清洁供暖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8200万平方米。

(五)提高电网消纳能力

确定各层级电网接受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及消纳能力,坚持分散和集中并举的开发模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布局和开发时序,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预报、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和电能质量评估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峰经济补偿措施,引导燃煤火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

1、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把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作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在发电计划中预留可再生能源发电空间。

2、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发尽发。加强新能源项目集中地区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和加强配电网和主架结构,避免因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弃光限电现象;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通过电力市场推行峰谷电价,落实辅助补偿机制,提高各类电源调峰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扩展消纳途径。

(六)建设多能互补及储能示范工程

1、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以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坚持系统优化,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多能互补、高效协调的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2、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

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3、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技术先进、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在具备条件和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建设,利用智能化控制和信息化技术,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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