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中输配电价改革是整个电改中的“硬骨头”
发力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提升
价格杠杆的巨大作用不仅反映在降成本上,在去产能方面同样成效显著。张满英说:“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对水泥、钢铁、电解铝等生产企业实行阶梯电价,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取得了显著成效。”
事实上,价格杠杆对产业的影响此前通过差别电价政策已经得到了体现。据了解,差别电价政策始于2004年,针对的主要是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对这些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执行相对较高的销售电价。价格司电力煤炭价格处处长侯守礼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这些年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相关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现在已经不多了。从2014年开始,我们开始逐步推出阶梯电价,即根据企业的能耗决定电价水平,这种经济手段比单纯的行政手段要好,能耗高的企业无法承受用能成本压力,只能自己主动关门。”
作为用电大户,电解铝行业率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政策。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侯守礼说:“虽然每度电只加了几分钱,但由于电解铝耗电量最大,其一半的成本是电费,因此对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布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据相关部门预计,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钢铁行业限制类企业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5元。在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的同时,对钢铁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照钢铁企业工序的能耗设三档,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千瓦时加5分,第三档每千瓦时加1毛。”侯守礼说。据测算,能耗较高的钢铁生产成本每吨将增加30元~50元。
针对“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行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其结构调整,目前已产生积极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受阶梯电价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电解铝行业在产业布局上出现了区域性转移,许多原来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现在转移到了能源原料更具价格优势的地区,如新疆等地。侯守礼望着办公室墙壁上的世界地图对记者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倡议,从新疆往西,将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资源性产业的区域性转移,有利于支持沿线地区的建设。”
最后,侯守礼表示,接下来将对电解铝等行业实施阶梯电价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做进一步的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