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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明年有望实现全覆盖

北极星电力会展网 来源:中国能源网 2016-03-30 03:05:23
关键词: 输配电  电网企业

今天(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针对输配电价改革的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试点推进的进度和目标,2017年,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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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①:首批试点初见成效 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图 | 施子海

“根据目前成本监审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发改委已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并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参加首批改革的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已达55.6亿元。 

图 | 张满英

2014年,输配电价改革在深圳电网试点“破冰”,时至今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张满英表示,改革取得了三大突出成果:

首先,改革“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与此同时,在成本监审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认定、准许收入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其次,改革“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通过交叉监审,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

最后,改革“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通过此番核定,五省(区)55.6亿元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 

图 | 郭继先

谈及具体试点地区的改革进展和经验,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表示,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并自3月15日起实行

郭继先透露,在此次改革试点过程中,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便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负责。 “这样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郭继先介绍,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云南省还尝试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省内工业用电达到320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45%以上。每千瓦时电价平均降低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这是最直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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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②:力争2017年实现改革全覆盖 

图 | 发布会现场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结合此前经验,张满英表示,下一步,输配电改革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改革进度和目标,“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同时,还将集中力量针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投资和电网成本间的关系、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输配电价管理信息不对称、交叉补贴等问题都将列入下一步的研究范围。

此外,在完善定价规则、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张满英表示,尽管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制定,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定价规则,“通过规则来监管,才能更规范、更有效、更科学。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针对已经成功开展试点的地区,张满英指出,“要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的规则,通过市场行为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力价格的范围。电力市场建设到哪里,电价就放开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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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③:新增试点地区工作有序推进

“我们计划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做好输配电价的成本监审工作。”作为新增的试点省份,山西省的相关工作已经在陆续推进之中。

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介绍,目前省内已经印发《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图 | 庞金龙

首先,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山西实际情况,分析电价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把握输改革重点。同时,计划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成本监审在并争取能在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此项工作。此外,合理测算和核定输配电价,按计划将于今年10月报送国家发改委。最后,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的交叉补贴。

背景拓展

☞ 输配电价改革解读H5 :30秒看懂输配电价改革

☞ 施子海发言实录(甩干版)

施子海在介绍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的工作进展中提到: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其中涉及能源的领域有成品油、天然气以及电力。

成品油 针对国际市场油价异常大跌的情况,2016年1月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价格调控下限(即40美元的“地板价”),简化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这是分类应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重要措施,支撑了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

天然气 2015年11月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时建立更具弹性的价格机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进一步提高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这一项改革减轻下游企业负担430 亿元。

电力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基准煤价、电价,公开联动公式。今年1月1日再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年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亿元。在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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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 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输配电价改革开展情况 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国家发改委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施子海表示,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 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特别说明:本文配图均由中国网 张若梦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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