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工商分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 助推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局虹桥所以“创新、务实”为原则,积极研究展会市场发展新形势,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完善、提升会展业的监管服务措施和水平,并提出了“三个四”的工作机制,助推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履行自身监管职责。检查主办者的办展资格、参展者的主体资格、展会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受理主办者有关展览会的备案手续,依法处理展会期间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密切关注手机短信、电台电视广告等传媒,收集展会和特卖会的各类信息,尤其对无需备案的特卖会,全面掌握主办方、参展商、特卖商品等各方面的动态信息,做好随时进行现场监管的准备。二是调动场馆方自我管理意识。要求场馆方在正式签订场馆租约前查验主办者办展的相关手续,保证场馆设施正常运行和展销会的公共安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监管。三是督促主办者承担法定责任。要求主办者按规定及时办理展会的备案手续,主动在展销会、特卖会会场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点,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四是要求参展者自律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从和配合工商部门和主办单位、场馆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