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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北极星电力会展网 来源:西安日报 2014-01-21 10:21:00

认真贯彻《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1月15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汪涛就《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会展业作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业升级、拉动消费、稳定增长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西安已成为国内最具潜力的会展目的地城市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会展业发展,发挥会展业的带动作用,适时制定《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势在必行。一是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培育会展市场,提高发展质量的需要。我市会展业发展虽然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如会展业规模小、品牌会展项目少、会展企业竞争力不强、恶意竞争时有发生、法规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等等,影响了会展业的发展质量。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会展市场,通过优化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二是制定《条例》是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实现会展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把西安打造成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为会展业跨越式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时任省委书记的赵乐际同志在西安调研时曾作出了“积极发展会展经济,激发城市发展活力”的指示,为把西安加快建设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会展中心指明了方向。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构建有秩序、有活力、健康的会展业发展环境,立法规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三是制定《条例》是健全我市会展法规体系,取得竞争优势的需要。国内中心城市会展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城市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力图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会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会展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在制定并颁布实施《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将会进一步健全会展法规政策体系,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问:出台《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对于我市会展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条例》以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规范会展市场,保护会展活动各方合法权益为宗旨,引导我市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西安会展业涵盖宏观指导、奖励扶持、协调服务等方面内容的会展政策扶持体系完全建立。二是《条例》的出台,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由决策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配套服务机构组成的四位一体的会展业管理服务体系。三是《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整合我市的会展资源,调整优化会展产业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会展产业体系,引导我市会展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整体提升西安会展业发展水平,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问:《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的亮点是什么?在会展业的扶持培育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条例》属于创制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例。《条例》的最大亮点是着力促进会展行业发展,加强服务保障,突出扶持培育。《条例》共计六章五十一条,其中服务保障、扶持培育类条款24条。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展项目、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的扶持补助。重点扶持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奖励超大规模、有突出影响的会展活动的招徕、举办方。要求会展业管理机构组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采取巡回展等方式,推介宣传西安优势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并发布会展业年度报告,编制会展活动指导目录,明确会展业发展重点和引导方向。对列入会展活动指导目录的项目,举办单位可以申请扶持补助。同时,为了促进本土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做大做强,条例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参与会展业的发展;鼓励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会展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发展会展配套服务机构促进会展产业链的形成与强化;鼓励本土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鼓励品牌展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问:《条例》在建立会展业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性突破?

答: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条例》要求政府及各部门树立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供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决策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公安、城管执法、市政管理、公共交通等部门在会展活动期间,对会展活动安全保障、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户外广告、增加公交运营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工商、知识产权、质监等部门派员进驻大型会展举办场馆提供服务;禁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不得强行摊派或收取服务费用。

问:《条例》在规范会展业市场管理方面有哪些实质性规定?

答:条例规定实行年度会展计划申报制度,会展业管理机构依据所报计划开展会展项目推介、宣传、协调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对于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条例规定: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会展活动,申请人应当向会展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核准。申请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和相关协会名义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和相关协会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会展业管理机构意见。同时,条例也细化了举办单位在参展商资质、招商招展信息、宣传广告、安全责任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问:作为我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部门,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贯彻落实《条例》是我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举措。我们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以“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的方式,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统筹安排。目前,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就《条例》的适用范围、服务保障、扶持培育、规范管理等条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届时将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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